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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调整2024年度社会保险基数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一、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点击次数:1655  更新时间:2024-10-08 09:46:13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