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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方案(含职级工资对照表)

【导读】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是指归并简化现行基本工资结构,将基本工资确定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适当拉开不同职务的工资差距;强化工资级别与待遇挂钩,今天小编就国家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方案给大家说明。
国家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方案
【发文字号】:国发〔2006〕22号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日期】:20060701
目录
  •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 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附表
  • 政策解读
  • 相关问题
国家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方案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精神和公务员法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工资管理体制,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
(二)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三)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一)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2.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
(二)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1.调整机关工人基本工资结构。
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
2.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般每两年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
1.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
2.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考虑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合理界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适当增设津贴类别,合理体现地区之间艰苦边远程度的差异。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区艰苦边远程度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政策性因素,确定实施范围和类别。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实施范围和类别。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资金,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3.完善岗位津贴制度。
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在清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对岗位津贴进行规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在此之前,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地区、部门和单位现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四)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的调查比较。
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幅度。
各类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办法,结合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另行制定。
(五)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三、改革的其他政策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的工资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
这次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相应调整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及时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五)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实施时间
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及改革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五、组织领导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地区、部门和单位等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要坚持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出台和变通工资政策。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要切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进行。
附表
附表一: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工资标准 职  务
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 4000  
国家级副职 3200  
省部级正职 2510  
省部级副职 1900  
厅局级正职 1410 1290
厅局级副职 1080 990
县处级正职 830 760
县处级副职 640 590
乡科级正职 510 480
乡科级副职 430 410
科员   380
办事员   340
附表二: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级别 档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3020 3180 3340 3500 3660 3820                
2770 2915 3060 3250 3350 3495 3640              
2530 2670 2810 2590 3090 3230 3370 3510            
2290 2426 2562 2698 2834 2970 3106 3242 3378          
2070 2202 2334 2466 2598 2730 2862 2994 3126 3258        
1870 1996 2122 2248 2374 2500 2626 2752 2878 3004 3130      
1700 1818 1936 2054 2172 2290 2408 2526 2644 2762 2880      
1560 1669 1778 1887 1996 2105 2214 2323 2432 2541 2650      
1438 1538 1638 1738 1838 1938 2038 2138 2238 2388 2438      
1324 1416 1508 1600 1692 1784 1876 1968 2060 2152 2244      
十一 1217 1302 1387 1472 1557 1642 1727 1812 1897 1982 2067 2152    
十二 1117 1196 1275 1354 1433 1512 1591 1670 1749 1828 1907 1986 2065  
十三 1024 1098 1172 1246 1320 1394 1468 1542 1616 1690 1764 1838 1912 1986
十四 938 1007 1076 1145 1214 1283 1352 1421 1490 1559 1628 1697 1766 1835
十五 859 924 989 1054 1119 1184 1249 1314 1379 1444 1509 1574 1639 1704
十六 786 847 908 969 1030 1091 1152 1213 1274 1335 1396 1457 1518 1579
十七 719 776 833 890 947 1004 1061 1118 1175 1232 1289 1346 1403  
十八 658 711 764 817 870 923 976 1029 1082 1135 1188 1241 1294  
十九 602 651 700 749 798 847 896 945 994 1043 1092 1141    
二十 551 596 641 686 731 776 821 866 911 956 1001      
二十一 504 545 586 627 668 709 750 791 832 873        
二十二 461 498 535 572 609 646 683 720 757          
二十三 422 455 488 521 554 587 620 653            
二十四 386 416 446 476 506 536 566 596            
二十五 352 380 408 436 464 492 520              
二十六 320 347 374 401 428 455                
二十七 290 316 342 368 394 420                
二十八                            
附表三: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等级标准 岗位工资 技术等级工资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高级技师 895 936 977 1024 1071 1118 1171 1224 1277 1336 1395 1454 1519 1584 1649       410
技师 760 795 830 865 905 945 985 1031 1077 1123 1175 1227 1279 1338 1397       270
高级工 650 681 712 743 777 811 845 882 919 956 998 1040 1082 1129 1176 1228 1280   195
中级工 570 598 626 654 685 716 747 781 815 849 886 923 960 1001 1042 1087 1132 1177 155
初级工 500 526 552 578 606 634 662 693 724 758 788 821 854 891 928 965 1006 1047 125
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普通工 610 634 658 684 710 738 766 797 828 862 896 934 972 1013 1054 1098 1142 1186 1230
【政策解读】
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
国发〔200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2006070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公务员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广大公务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上来。要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这次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国务院
20060614
建国以来,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经历了哪些改革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员工资制度经历了九次大的变革。
第一次 1985年6月由以级别定工资的职务等级工资制,转到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
第二次 1989年国务院决定给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调一级工资,并在此基础上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中的一些突出矛盾。
第三次 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国家干部变为公务员,按不同职能,将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分为四个部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其中,以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为主体。
第四次 1997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机关新录用人员的试用工资相应提高:大学本科生由每月70元提高到225元;硕士生由每月97元提高到260元;博士生由每月105元提高到290元。
第五次 1999年7月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10级至1级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
第六次 2001年1月每人每月180元的基础工资提高到230元;15级至1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的级别工资,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
第七次 2001年10月原来50元至480元的职务工资标准提高到100元至850元。
第八次 2003年7月职务工资由100元至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
第九次 2019年3月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本次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后,对公务员有什么影响?
(一)职级工资差别不大更重视工作能力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逐步细分工作属性和专业程度,明确独立的职业发展通道
公务员如何进行改革也是已经争议了很久的话题,如今采取了分类改革方式,将整个公务员队伍分成三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
行政执法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范围是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执法职责的公务员。行政执法类的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这一支庞大的队伍主要是在基层,全国大约有270万人,占公务员总量比重的1/3,公安、海关、工商、质检、税务、药监、环保等基层执法机关或内设机构将设置行政执法类岗位。
行政执法类的职务层级更是由原来的2个层级增加到11个层级,这就大大的解决了一线执法人员的晋升问题,即使职务不晋升也可以晋升职级,只要认真工作,踏实肯干,工资待遇就是得到提升,目前试点地区已经有一线的民警工资达到了处级干部的水平,这对基层人民警察来说是一件大好事,会激发团队活力!
政府部门的会计师、工程师、经济师这既不同于事业单位的教授,也不同于一般的领导干部,他们承担的工作专业化要求更高,从录用、考核、晋升上都应该有所区别,以保证他们收入待遇的公平,以保证他们的晋升通道,触发他们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录用公务员和公务员晋升的时候,高级人才就可以有自己的通道。这使他们专业素养的提高不受职业发展通道的限制,让他们也能在政府机关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更加专业化。
(三)补助工资向困难地区和山区倾斜
1.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2.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相关问题】
一、公务员工资改革中,什么是职位和职级?有什么区别?
【答】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所谓“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具体是指在公务员职务晋升之外,再开辟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道路。让那些不能实现职务晋升的公务员,可以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合理的待遇。
简单来说,就是在职务与待遇挂钩的基础上,职级也跟待遇挂钩。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在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之后,一些职务不高,但业务能力强、承担任务多的公务员,其工资将可能与同层次职务较高的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当。
三、公务员的工资,职务升迁和党龄有关吗?关系大吗?
【答】随着职务升迁和党龄的增加,公务员的工资也逐步上升,但是幅度不会很大,关键是看你是哪里的公务员,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公务员工资肯定比贵州等经济相对不发达地方的要高不少,经济发达的地方,工资待遇肯定要高些,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工资待遇相对要高。
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常见问题
    • 10-21中国社会平均工资
    • 12-16宁夏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 11-12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 09-28香港最低工资是多少?
    • 09-28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 10-02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 10-06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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