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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计算

2018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病假工资计算
具体计算方式为:
(一)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二)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三)连续工龄 ≥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四)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五)连续工龄 ≥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予以剔除。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
(一)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二)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三)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还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除此之外,还应同时符合《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04年10月22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医疗期工资计算
(一)医疗期三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医疗期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三)医疗期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四)医疗期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五)医疗期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医疗期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医疗期病假能否延长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相关问答
1、江苏,苏州因工伤单位不给我病假工资合理吗?
【答】劳动者因工受伤,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对照《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是不合法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江苏省劳动法规定中住院良性肿瘤切除手术能休多少天病假?
【答】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工伤工资只有三个月吗?以后就病假工资吗?

【答】依据伤情而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10-15 15:48:35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