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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深入推进新时代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推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政策集成创新、系统优化和精准突破,赋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高质量发展,助力大规模培养复合型、创新型青年技能人才,“十四五”期间每年培养企业新型学徒2万人以上,学徒培训稳岗率达85%以上。

围绕促进企业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明确学徒制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重点面向新入职不满3年人员、转岗人员、新录用高校毕业生。同时,合理放宽参训条件限制,缩短职工成长周期,支持职工直接参加与工作岗位相应的职业(工种)中级工学徒制培训及其评价,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低一等级证书且满2年的,可参加高级工及以上学徒制培训及其评价。

围绕提高学徒制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突出产训融合、岗训对接和标准引领,紧扣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现代服务业“331”工程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需求,构建基于岗位工作任务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加强岗位所需核心技能、数字技能的实操实训,通过实施工作项目、完成工作任务、解决工作问题,提升学徒适岗胜岗能力,推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包和经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

围绕强化学徒制培训的特色与优势,充分依托企校“双基地”“双导师”资源,建设具有工学一体化特色的培训场所和师资队伍,支持建设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中心和研究中心,多平台多载体开展学徒制培训,组建高水平导师团队,建设学徒培训专家库。鼓励学徒通过全省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服务云平台开展培训,加强线上线下培训融合,采用集中备案、集中签约和灵活组班等方式,提升培训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不同企业的培训需求。

围绕完善学徒制培训阶梯性补贴政策,将培训补贴标准起点由4000元提升到5000元,按照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给予培训补贴。同时,对于尚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但与产业发展契合度高、确需开展培训的,支持各地结合实际设立相关培训项目,对取得合格证书的,按每人每年5000元给予培训补贴。

围绕畅通学徒成长和职业发展渠道,支持企业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方式,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评价,对未备案企业,可由技工院校等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技能等级评价。对可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学徒培训后可直接参加相应技能等级的评价,评价通过的发放相应技能等级证书,对尚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由企业和院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合格证书。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3-07-06 10:13:43  【打印此页】  【关闭